(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交罚[2023]01900号),涉及佛山市子安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2023年02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3年02月04日04时16分,当事人佛山市子安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粤E41706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6轴,载货总重75.33吨,限重49.000吨,超限26.33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佛山市子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抓拍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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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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